於書峰
  刑事抗訴工作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重要內容。對於如何加大監督力度,提高抗訴質量,筆者認為,應當做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。
  轉變執法觀念,強化監督意識。公訴部門要將抗訴工作作為重要工作來抓,改變抗訴會影響法檢兩院關係的不正確的看法,強化法律監督意識,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判,達到審判監督的效果。
  提高業務素質,挖抗源找抗點。要想提高業務能力,公訴部門應當認真學習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(試行)》和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事抗訴工作的若干意見》等指導文件,對抗訴成功及失敗案例開展剖析和討論,把握好哪些案件應當抗訴,哪些案件不應當抗訴。同時,加強對判決書的審查,不僅審查判決書所認定的事實和罪名,也要審查量刑是否恰當;不僅關註主刑,也要關註附加刑;不僅關註實體判決是否恰當,也要關註審判程序有無瑕疵等。對判決書沒有支持檢察機關指控的內容,辦案人員要詳細寫明意見。對判決明顯不當的,及時提出並彙報。
  堅持“慎重、準確”原則,提高抗訴質量。抗訴成功與否體現公訴部門在案件事實、證據的把握上,以及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上是否精準,體現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水平的高低。為保證抗訴質量,應當把握兩點:慎重和準確。慎重:就是註重抗訴的實效,不追求抗訴數量,能夠通過其他形式糾正的不抗;可抗可不抗的不抗;對法律理解有很大爭議,沒有明確司法解釋界定,模棱兩可的問題一般不抗等。準確:就是將所有抗訴案件提交集體討論,重點研究判決在認定事實、罪名、量刑以及適用法律上是否存在錯誤,進而決定是否應當抗訴。對把握不准的,抗訴前可請示上級院,以有效確保抗訴的準確性。每一起抗訴案件結案後,承辦人都應撰寫案例分析報告,總結成功經驗,分析存在的問題。
  寫好抗訴書,增強抗訴的說理性。有人認為,檢察院抗訴書的作用在於啟動二審程序,只要對需要抗訴的問題簡單說明理由即可,具體的抗訴意見應當由出席法庭的上一級檢察院的檢察員陳述。筆者認為,抗訴書應從有利於抗訴成功的角度出發,將抗訴理由說透、說充分。抗訴書是檢察機關針對錯誤判決、裁定而提出的糾正意見,抗訴內容和理由是抗訴書最核心的內容,而且說理充分的抗訴書也有助於抗訴成功。好的抗訴書在說服法官,對抗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方面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。
  維護司法公正,註重法律效果。法院作為刑事案件的最終裁判者,在案件的處理上更謹慎,出於對案件事實、證據和法律的不同認識,在個別案件上可能不支持檢察機關的指控,對被告人判決無罪,或對被告人處以較輕或較重的刑罰。從檢察機關的抗訴監督來看,往往側重於對有罪判無罪,重罪判輕罪的監督,而怠於對輕罪重判的監督。筆者認為,檢察機關不是一個狹隘的犯罪追訴者,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監督者,對輕罪重判,損害當事人權益的判決該提起抗訴的也要提起抗訴。
  (作者單位: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)  (原標題:提高刑事抗訴質量“五部曲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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